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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7月22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于2008年7月30日在办公主楼A-91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出席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张之中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选举张之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车欣嘉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孙纯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关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聘任肖利伟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的议案,聘任赵立志先生为公司工程建设总指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过程中,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车欣嘉先生、孙纯君先生、关欣先生、肖利伟先生、赵立志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因此,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刘永泽 石 英 武常岐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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