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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弗勒公司准备在洛南新区买下600亩地建的新厂打算不就是明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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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轴可能9月份进入破产程序
河南省国资委的《报告》指出,“目前,洛轴的银行借款本息已达15.43亿元,经营性负债5.3亿元,欠职工各种款项1.83亿元,债务合计22.56亿元。如果加上分流安置职工等必须支出的费用约3亿元,共外欠25亿元左右。而洛轴实际的总资产不超过10亿元。……洛轴严重资不抵债已是事实。”
“虽然LYC公司的生产经营形势很好,2005年已实现盈利3744万元,可分配的净利润1756万元。即便是LYC公司的可分配净利润达到5000万元的水平,洛轴按37.5%股权分配,只能得到1875万元。2005年,洛轴实现营业收入3.2亿元。即便是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主营业务利润率按10%计算,才有5000万元的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后,加上从LYC公司分得的1875万元股利,而这个综合也不足以支付每年7000多万元的银行利息,银行起诉追债或早或晚必然发生。所以,洛轴仅靠自己的努力,是无法从困境中解脱出来的。”
《报告》提供给河南省委、省政府领导两种解决方案:
一是将洛轴“有载体的破产”。具体指永煤作为载体,洛轴通过租赁、购买、合作等形式进入永煤,在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下,实施洛轴破产。破产后,再由永煤承接洛轴的债务,实现资产重组。
《报告》指出,2005年年初国务院已通过了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4年规划,2008年底之后,国有企业只能走依法破产之路,破产时将不再享受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银行呆坏账核销等方面的“有载体的破产”特殊政策。
二是洛阳市政府主导下的外资收购。
“以作为出资人的洛阳市政府为主导,积极寻找战略投资合作伙伴,采用购买洛轴资产的方式,与LYC公司合为一体,进行二次资产重组,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利用出让资产款清偿各种债务、安置职工,解除债务负担。永煤既可留在新的合资企业中,作为股东参与生产经营;也可抽回投资,由它方独立经营。目前,洛阳市政府利用此种方式与德国舍弗勒集团进行的合资谈判正在进行中。”
看来,《报告》在努力“兼顾”了洛阳市和永煤的不同利益,《报告》还是把最终的决定权留给了河南省相关领导。
前述河南省国资委人士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以最近得到的信息看,2006年9月,洛轴很可能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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